|浙江绍兴,蔡婷喜欢吃辣,到超市闲逛时,发现商家售卖超大只泡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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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蔡婷喜欢吃辣,到超市闲逛时,发现商家售卖超大只泡椒

【|浙江绍兴,蔡婷喜欢吃辣,到超市闲逛时,发现商家售卖超大只泡椒】浙江绍兴 , 蔡婷喜欢吃辣 , 到超市闲逛时 , 发现商家售卖超大只泡椒 , 对方告诉她很畅销 , 蔡婷直接吃下一整只 , 事后被送进医院 , 花费医疗费500元 , 蔡婷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 , 要求对方赔1500元!法律该如何认定?

蔡婷原籍湖南 , 在外打工期间认识李勇 , 后嫁到浙江绍兴 , 生活习惯逐渐改变 , 但却一直喜欢吃辣 , 可以说是无辣不欢 , 无论主食是饭是面 , 都要配点辣椒佐味 。

事发当天 , 蔡婷去接儿子放学 , 由于到的较早 , 离下课还有一段时间 , 闲来无聊 , 她决定到学校附近的超市逛逛 , 顺便看看买点什么 。 超市商品琳琅满目 , 蔡婷目不暇接 , 走到食品区时 , 看到一款泡椒十分独特 , 个头比她以往见过都大 , 不由驻足观看 , 店员李丽见状凑上前来 , 热情地向她介绍 , 这款泡椒十分畅销 , 回头客都说好 。 一听李丽这么说 , 蔡婷馋得直流口水 , 询问是否可以试吃 , 李丽点头同意后 , 蔡婷拿起牙签 , 串起一只辣椒 , 三下五除二直接下肚 。
店里的泡椒 , 并不是平常吃的那种小米椒 , 而是青辣椒 , 个头足有鸡蛋大小 , 只不过是扁的 , 蔡婷吃的时候 , 倒没太大感觉 , 没一会就感觉嘴里直冒火!不多久 , 胃里也传来火辣辣的感觉 , 还伴随着一阵阵疼痛 , 见一旁货架上有牛奶 , 蔡婷拿起一瓶酸奶 , 不顾没有结账 , 直接打开喝下去 , 希望可以缓解一下 。 随着时间推移 , 不仅症状没有减轻 , 反而更加难受 , 蔡婷疼得在地上直打滚 , 李丽见状 , 赶紧向超市负责人报告 , 同时拨打救护车电话 。

医护人员赶到后 , 将蔡婷送到医院 , 经检查并无大碍 , 只是一般腹痛 , 治疗以后症状缓解 , 医生还为她开了一些药 , 救护车加上医疗费 , 合计共500元 。

蔡婷认为 , 自己腹痛是吃泡椒导致 , 这和超市脱不开干系 , 超市必须承担责任 , 于是在症状缓解后 , 她找到超市负责人 , 希望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

店长认为 , 蔡婷纯属无理取闹 , 店里泡椒并不存在问题 , 蔡婷作为成年人 , 应当知道空腹吃辣椒 , 可能会导致腹痛 , 但却执意为之 , 她自己要负主要责任 。

对店长的说法 , 蔡婷嗤之以鼻 , 她认为店里的辣椒一定有问题 , 自己天天吃辣椒都没事 , 店里的泡椒只吃一个就进医院 , 肯定存在食品质量问题 , 于是借此向超市索要3倍赔偿 。

公说公有理 , 婆说婆有理!双方多次协商后 , 蔡婷仍不依不饶 , 店主拿出泡椒的检验报告 , 上面显示结果为合格 , 这款泡椒是超市从他处进货 , 并且销量很好 , 每次送货都配有相应资料 。

蔡婷还是不肯善罢甘休 , 店长表示 , 出于人道主义关怀 , 可以补偿她300元 , 蔡婷同意后 , 店长当面转钱 , 蔡婷收下钱后离开 。

万万没想到 , 蔡婷离开不久后 , 又找来记者曝光此事 , 希望从店家处获得医疗费3倍赔偿 , 那么蔡婷的主张 , 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1.首先 , 蔡婷可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蔡婷吃完泡椒后立马腹痛 , 显然腹痛和吃泡椒有关系 , 蔡婷身体因此受损 , 可以主张自身权益 , 不过要根据双方过错程度 , 合理分担民事赔偿责任 。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 ,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法第1173条规定 ,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 , 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本案中 , 李丽作为店员 , 向蔡婷推荐泡椒 , 其作为成年人 , 明知生吃泡椒可能致人伤害 , 仍然同意蔡婷生吃 , 具有一定过错 , 因此要承担责任 。 蔡婷也是如此 , 每个人都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 蔡婷作为一个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 也应知道生吃泡椒可能会辣得受不了 , 却自信自己可以扛得住 , 主观上是过于自信 , 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 双方责任大小见仁见智 , 笔者认为蔡婷责任更大 , 李丽也不是完全无辜 , 因此给予适当赔偿是合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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