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茄|天津,一位男子在当地某饭店用餐,点了一份89元的番茄牛腩( 二 )



也就是说 , 按照上述的法律规定 , 男子可以得到89元三倍的赔偿 , 但金额不足500 。 所以男子可以要求直接支付500元的赔偿 。

这还不算完 , 这种宰客行为 , 不罚不足以平民愤 。 除了赔偿外 , 店家的欺诈行为还面临行政处罚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了 , 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 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的 , 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 ”

男子完全可以把视频和就餐单据、付款记录交给工商部门进行举报 。 给予重罚 , 让他长长记性 , 也免得其他消费者再受害 。

言必诚信行必忠正 。 这是经营的不二法门 。 像案例中这家店一样 , 鼠目寸光、急功近利 , 以为用这么点龌龊手段就能赚到钱 。 殊不知这是在透支自己的信誉和品牌 , 长此以往 , 最终坑的还是自己 。

对本案您什么看法 , 欢迎留言!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