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浙江杭州,男子陈某在一家沙县小吃点了一份葱油拌面加一个煎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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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浙江杭州,男子陈某在一家沙县小吃点了一份葱油拌面加一个煎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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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浙江杭州,男子陈某在一家沙县小吃点了一份葱油拌面加一个煎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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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葱油拌面里有蟑螂 , 退一赔十!”浙江杭州 , 男子陈某在一家沙县小吃点了一份葱油拌面加一个煎蛋 , 总共花了10块钱 。

当快吃完的时候 , 陈某发现葱油拌面里竟然有只长毛带触角的蟑螂 。 由于蟑螂的颜色和油炸后的姜蒜颜色非常相近 , 吃的时候并没有注意到拌面里有蟑螂 。



陈某顿时感到一阵反胃 , 随即叫来店员 , 向店员反映了这个问题 。

陈某随后提出 , 按照食品安全法退一赔十 , 不足一千赔一千来处理 。 老板不同意 , 觉得陈某这是在敲诈勒索 。

后来 , 在记者的协调下 , 双方经过协商 , 达成了以下处理方式:陈某放弃退一赔十的主张 , 老板向陈某公开道歉 。



在现实生活中 , 消费者在菜品中吃出异物的情况时有发生 。 此前就有报道 , 有消费者在外卖中吃出了苍蝇、蟑螂、老鼠、手指甲、创可贴 , 诸如此类 。

在本案中 , 陈某和老板最终达成了和解 , 陈某放弃主张赔偿 , 老板公开道歉 。 这样的结果也算是皆大欢喜 。



但是 , 有一个问题我们有必要去澄清 。

那就是 , 陈某要求老板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向自己“退一赔十 , 不足一千赔一千” , 在法律上能否成立?这是陈某的合理诉求 , 还是老板所说的敲诈勒索?

1、陈某和沙县小吃成立何种法律关系?

陈某到沙县小吃吃饭 , 点了沙县小吃生产的葱油拌面和煎蛋 , 陈某和沙县小吃已经成立餐饮服务合同关系 。

在餐饮服务合同项下 , 陈某的义务是向沙县小吃支付餐费 。 沙县小吃的义务是向陈某交付质量合格的餐食 。







但是 , 现在沙县小吃向陈某交付的葱油拌面中吃出了蟑螂 , 餐食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 。 沙县小吃提供不符卫生标准的餐食 , 构成违约 , 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沙县小吃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 经营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消费者除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外 , 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

在本案中 , 葱油拌面中有蟑螂 , 因此 , 认定沙县小吃生产的葱油拌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不存在问题 。








在此情况下 , 陈某要求沙县小吃按照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退一赔十 , 不足一千赔一千 , 就是具有法律依据的 。

在司法实践中 , 经营者通常会抗辩 , 蟑螂并非来源于经营者 。 但是 , 由于经营者很难提供相应的出餐拍照 , 录像等证据 , 来证明在出餐时并无蟑螂的存在 。

所以 , 经营者的该等抗辩主张 , 往往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

【沙县|浙江杭州,男子陈某在一家沙县小吃点了一份葱油拌面加一个煎蛋】

3、这个案例足以警示所有的食品生产者 , 务必加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 , 否则 , 极有可能会面临消费者要求“退一赔十 , 不足一千赔一千”的索赔主张 。

到时候 , 一碗面只有十块钱 , 却因为一只苍蝇或者蟑螂 , 要向消费者赔偿1000块钱 , 那这生意就真的没法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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