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腐脑|卖了一碗豆腐脑,包子店被罚2.2万,这是法治还是霸道?( 二 )


但是 , 这两个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 , 如何计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货值金额 , 也没有明确规定 , 如何区分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情节轻重 。 这就给了市场监管部门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 但是这种自由裁量权 , 不能是任意的 , 而应当是有原则的 , 有标准的 , 有程序的 。
李某某指出 , 市场监管部门在对包子店卖豆腐脑的处罚中 , 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 , 市场监管部门将包子店在美团外卖平台上的销售额7014元 , 全部视为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货值金额 , 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 因为包子店在美团外卖平台上 , 除了卖了豆腐脑外 , 还卖了其他的食品 , 这些食品并不属于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范畴 , 不能一概而论 ,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 , 区分对待 , 合理核算 。
二是 , 市场监管部门对包子店处以罚款15000元的处罚 , 是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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