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仲裁的基本法律知识有哪些?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
二、问:提起民事诉讼一般由哪里的法院管辖
答: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 , 在不违反级别管辖的前提下 ,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 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如果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 , 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注意 , 下列民事诉讼 , 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 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如果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 , 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 , 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 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 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 , 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 , 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 , 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 , 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 , 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 , 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
注意 , 下列案件 , 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 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 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 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三、问: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民事案件归哪个法院管辖吗
答:民事诉讼法规定 ,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 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四、问:审理民事案件的法官怎么组成
答:民事诉讼法规定 ,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 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 , 必须是单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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