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仲裁的基本法律知识有哪些?( 二 )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 , 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
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 , 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 , 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 , 必须是单数 。
发回重审的案件 ,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
审理再审案件 , 原来是第一审的 , 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 , 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
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 , 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
合议庭评议案件 , 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 评议应当制作笔录 , 由合议庭成员签名 。 评议中的不同意见 , 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
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 。
审判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 。
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 , 徇私舞弊 , 枉法裁判行为的 , 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五、问:法院开庭时 , 所说的申请回避是怎么回事
答:民事诉讼法规定 ,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自行回避 , 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 , 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 , 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 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
审判人员有上述行为的 , 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上述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 , 应当说明理由 , 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 , 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 , 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 , 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 , 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 , 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 , 由审判长决定 。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 , 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 , 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
如果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 , 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 复议期间 ,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 , 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 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 , 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 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
六、问:什么是共同诉讼
答:民事诉讼法规定 ,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 , 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 , 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 , 为共同诉讼 。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 , 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 , 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
如果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 , 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 , 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 , 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进行和解 , 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 , 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 , 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 , 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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