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茶的要求与审评

保健茶的要求与审评
【保健茶的要求与审评】 保健茶是具有保健功能的一类食品 , 而不是治病的药品 。 生产保健茶必须遵循的一个原则是:只能采用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与茶叶拼和 , 而不能采用药品与茶叶拼和 , 因此审评保健茶 , 首先须看其配方是否符合同家标准 , 再审评其品质 。 如配方或包装上文字宣传不符合国家标准 , 则属不合格产品 。 一、保健食品的含义与要求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16740一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已于1997年5月1日开始实施 , 这标志着我国保健食品生产、销售、管理进一步纳入法制轨道 。

标准中对保健(功能)食品作了科学的定义 , “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 , 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 , 能调节人体的机能 , 适于特定的人群食用 , 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 保健(功能)食品分为调节免疫功能 , 延缓衰老 , 改善记忆、促进生长发育 , 抗疲劳 , 减肥等13大类 , 对保健食品的要求是“一种保健食品至少应具有调节人体机能作用的某一种功能” 。

保健食品的标签除必须符合通用的食品标签要求外 , 还应标明有效成分和营养成分 , 以及保健功能 , 此外 , 根据标准的规定 , 保健食品是功能性食品而不是药品 , 所以 , 保健食品不得以药品名称或类似药品名称来命名 。 生产保健茶同样也需要执行GR16740的规定 , 这才有可能使产品被批准上市 。

自1998年1月1日起 , 凡市场上销售的保健食品 , 均须印上蓝色的“保健食品”标识 , 无此标识的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

由于受传统的影响 , 目前我国市场上称之为保健茶的实际上有两类:一类是将某种或数种保健(功能)食品的原料 , 与茶叶按一定比例拼和而成 , 另一类是单纯地将某一种或数种保健(功能)食品的原料进行加工 , 不与茶叶拼和 , 但通常也称“XX(主要原料名)茶” , 此时的“茶”字 , 其含意乃是“饮料”一词的代称 。

在主产中 , 对于前者 , 必须注意原料与茶叶的品质是否协调 , 以风味融合 , 相得益彰为佳 。 对于后者 , 须注意原料品质是否纯正、具应有的风味 , 不论哪种保健茶 , 都要求品质正常 , 具应有的品质表现 , 而个能夹杂异味 , 或带陈腐味 。

二、可与茶叶拼和的药食同源食品据卫生部的确定 , 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材料共有69种:八角茴香、小茴香、刀豆、姜、枣、山药、山楂、白扁豆、百合、花椒、芡实 , 赤小豆、龙眼、木瓜、佛手柑、杏仁、昆布、桃仁、莲子、桑椹、榧子、淡豆豉、黑芝麻、黑胡椒 , 蜂蜜、薏苡仁、枸杞子、乌梢蛇、蝮蛇、酸枣仁、牡蛎、桅子、甘草、玳玳花、罗汉果、肉桂、决明子、莱菔子、陈皮、砂仁、乌梅、肉豆寇、血芷、菊花、藿香、沙棘、郁李仁、青果、白果、薤白、薄荷、丁香、高良姜、香椽、火麻仁、桔红、茯苓、香薷、红花、紫苏、麦芽、黄芥子、鲜白茅根、荷叶、桑叶、莴苣、鸡内金、马齿苋、鲜芦根 。 用以上的一种或数种材料(通常是植物)按一定比例与茶叶拼和制得的保健茶 , 只要符合茶叶卫生标准 , 原则上不受审批限制 , 但对产品进行说明时 , 只能标明某种保健作用 , 而不能称有何种药物疗敛 。 三 , 其他保健茶制备材料除了选用上述69种药食同源的材料外 , 采用其它植物或动物材料 , 不论是否与茶叶拼和 , 加工成的“保健茶” , 都要首先完成试验报告 , 确有保健效果的 , 经报卫生部门鉴定 , 在认可批准后 , 才能投产面市 。 但对在民间已形成饮用习惯 , 经饮用三年以上时间是安全的、且具有保健效果的“保健茶”也不一定强制禁饮 , 如金银花茶 , 有清凉解毒的作用 , 是常见的一种面市保健茶;银杏保健茶 , 因银杏叶所含的黄酮类化合物 , 对人体心脑血管有保健作用 , 市场上有单独用银杏叶加工以及与茶叶拼和的制品:柿叶茶的原料也含有黄酮类化合物 , 具有与银杏茶相似的保健效果;据实验 , 杜仲叶所合成分与杜仲皮相似 , 其制品经高血脂、高血压患者服用 , 具有良好的降血脂、降血压作用 , 可作治疗这两种病的辅助保健品 , 福建、陕西、贵州等地生产的杜仲茶 , 已行销市场十余年 , 且大量出口 , 深受部分饮者的欢迎 , 此外 , 在西北地区还有用罗布麻叶制成的“罗布麻茶” , 在市场上已行销了30余年 , 为部分高血压患者视为日常饮品 , 也是降低血压的辅助保健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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