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椒酱|农民工花4元钱买两盒白饭,吃完店家6元一瓶辣椒酱被收10元不满( 二 )



店家确实没有向消费者做相应“警示” , 这一点商家是有一定的责任的 。 如果店家在期间告诉消费者辣椒酱只能少取 , 或者对于辣椒酱食用限度做出标价 , 这样的事件就不会发生 。
该事件 , 农民工大哥和店家都有自己的责任 , 农民工大哥不应该贪图小便宜、薅羊毛 , 其不良行为将会对社会造成不了影响;店家应该制定好经营规章制度 , 明码标价满足消费者知情权 , 避免不必要的矛盾产生 。
农民工大哥最后到底是否应该付这10元呢?
在本案中 , 农民工在购买白饭时花费了4元钱 , 并在吃完后店家的辣椒酱 , 结果被额外收取6元的辣椒酱钱 。 首先要明确一点 , 这瓶辣椒酱的原价为多少?
假设这瓶辣椒酱的原价为6元 , 那开瓶使用后的辣椒酱的价值肯定不值原价 , 店家还要求原价赔偿的话 , 这种行为涉嫌价格欺诈和强迫消费 , 属于不诚信经营的行为 , 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 也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 消费者有权获得充分的消费信息 , 有权拒绝虚假、误导性的商品或服务;同时 , 商家也应该诚信经营 , 不得欺诈或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 。

针对这种情况 , 农民工有权要求店家给出辣椒酱的原价 , 并要求店家退还差价 。 如果商家拒绝履行 , 农民工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
大家对以上观点何看法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