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 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 , 责令改正 , 没收违法所得 , 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 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责令停业整顿 , 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 , 为五百元 。 法律另有规定的 , 依照其规定 。
对于商家的这种价格欺诈行为 , 相关部门应当对其进行查处 , 同时消费者也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 。
2、商家的价格欺诈行为 , 同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以及公平交易权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 ,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条规定 ,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 , 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 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
消费者进店消费便与商家构成了消费合同关系 , 有权知道菜品的具体价格 , 商家以一根签字2毛钱为噱头 , 让顾客误以为菜品的价格很便宜 , 但是在上菜之后 , 才发现猫腻 , 但是已经点好菜了 , 不得不吃 , 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以及公平交易权 。
作为商家 , 一定要诚信经营 , 不要以为耍小聪明 , 把顾客耍得团团转 , 自己就能坐着数钱 。 这样的欺诈行为 , 只能是一锤子买卖 , 不仅没有回头 , 还会败坏了整个店的信誉 , 甚至还要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查处 , 最终商家只能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 对此 , 您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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