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珠茶——精加工

                                 前言

    为确保珠茶的产品质量, 提高经济效益, 本标准规定了精加工全过程的技术要求 。
    本标准按GB/T1.1—1993和GB/T1.3—1997《标准化工作导则》有关规定编写 。
    本标准是珠茶系列标准的第5部分, 该系列标准的其它部分为:
    珠茶第1部分茶树良种繁育
    珠茶第2部分苗木
    珠茶第3部分栽培管理
    珠茶第4部分采摘与初加工
    珠茶第6部分商品茶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
    本标准从2000年11月8日起实施 。
    本标准由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提出 。
    本标准由浙江省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茶叶公司,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 三界茶厂, 新昌骆驼茶业有限公司, 嵊州华发出口茶厂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丰镐、张乐尔、陈颂文、魏群、俞仁贤、葛水梁、袁贤顺、俞晓刚、尹晓明、罗列万、杨柏全 。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珠茶精加工中原料拼和、工艺、质量检查、成品拼配等技术要求和精制茶厂卫生要求 。
    本标准适用珠茶精加工 。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 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

    GB/T8302-1987  茶取样
    GB/T8304—1987  茶水份测定
    GB/T8306—1987  茶总灰分测定
    GB/T8311—1987  茶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筛号茶:用平面圆筛机分出的各孔茶叶, 筛号茶以筛底命名, 如4孔筛底命名为4孔茶 。
    3.2  在制品:毛茶经过分筛后在精制过程中的筛号茶 。
    3.3  半成品:完成精制各工序待拼配入库的茶叶 。
    3.4  保质茶:为调剂各级成品品质的优质茶 。
    3.5  生做:毛茶不经过烘炒而直接分筛的精制流程 。
    3.6  熟取:在制品经过炒车工序后提取各级筛号茶的精制流程 。
    3.7  火功:指炒车作业时, 茶叶在不同温度和炒车时间作用下产生不同的香气、滋味、色泽的程度 。
    3.8  紧门:用抖筛机(雨茶)或园筛机(珠茶)筛分茶叶粗细(大小)的作业, 使产品符合商品茶的外形规格 。

4、原料(毛茶)

    4.1  要采购符合等级、品质正常、不受污染的平炒青毛茶 。
    4.2  采购来的毛茶必须认真扦样, 茶样要能代表该批毛茶的品质 。 样品扦好后分装入2罐500g装的马口铁罐中, 一罐作品质验收, 一罐作付制拼和之用 。
    4.3  对进厂原料应及时开汤审评 。
    4.4  经理化检验, 水分超过7%, 应及时复火或进行其他技术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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