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中小学教育有什么惩戒规则)( 三 )


18、学生或者家长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
19、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促进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式方法,提高教师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 。每学期末,学校应当将学生受到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信息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20、本规则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