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酒|北京二锅头擅自生产“2022北京冬奥”纪念酒被罚6.1万余元

央广网北京1月24日消息(采访人员 苗雁)据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显示,近日,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因生产标注“2022北京冬奥”纪念酒产品,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被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6.1万余元。

纪念酒|北京二锅头擅自生产“2022北京冬奥”纪念酒被罚6.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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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自CFP)

根据行政处罚书,经查,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2日,生产了一批标注“2022北京冬奥”纪念酒的产品,共计967件,每件6瓶,每瓶1.5L。上述产品于2021年12月12日销售给了一位赵姓客户,销售金额61597.9元。违法经营额共计6159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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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自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访人员查阅《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了解到,其第四条第二款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此,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责令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以罚款61597.9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5月7日,注册资本1014.6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程学昌。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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