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管理机构之合同场

 合同场[Contract-concluding place]
【茶管理机构之合同场】北宋末至南宋置于产茶州军的买卖茶场 。 始于政和二年(1112) 。 建炎二年(1128) , 成都府路转运判官赵开规定合同场内设茶市 , 由茶商与园户进场交易 。 合同场与都茶场一起共同构成了官府控制下有限商销茶法 。 这一体制从1112~1279年(南宋亡)共运行了一百六十余年 。 参见“合同场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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