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明、清代的贡茶

元朝仍继续保留着宋朝留下的一些御茶园和官焙(制茶工场), 元大德三年(公元1299年), 计有茶园120处, 在武夷设焙局(制茶工场)于四曲溪, 称御茶园, 焙工数以千计, 大造贡茶 。 据董天工《武夷山志》载, 元顺帝至未年(公元1367年), 贡茶额达990斤, 明初仍之, 至明世宗嘉靖三十六年(公元1557年), 建宁太守钱因本山茶枯, 御茶改贡延平(福建南平) 。
明朝御茶生产, 茶农负担甚重, 除完成摊派的贡额之外, 每年还要分担喊山供祭费 。 清.释超全《武夷茶歌》载:“景泰年间(公元1450―1456年)茶久荒, 喊山岁犹供祭费, 输官茶购自他山 。 ”当时建宁第年惊蛰日, 官史致祭御茶园边的通仙井, 祈求井水满而清, 用以制贡茶, 祭毕鸣金击鼓, 台上场声同喊曰:“茶发芽”!称喊山 。
至明朝时, 蒸青团饼茶渐渐减少, 随时着炒青芽茶的出现, 开始改贡芽茶(即散茶) 。 椐《明大政纪》记述, 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九月, 诏建宁岁贡上供茶, 罢造龙团, 听茶户惟采芽茶以进, 有司勿与 。 天下茶额惟建宁为上, 其品有四:探春、先春、紫笋, 置茶户五百, 免其徭役 。 上闻有司遣人督迫纳贿, 故有是命 。 ”因此正式改贡芽茶是自明朝始, 芽茶品质优于团饼茶, 官吏们趁督造贡茶之机, 贪污纳贿, 无恶不作 。
【元、明、清代的贡茶】《明食货志》载:“明太祖时(公元1368―1398年), 建宁贡茶一千六百余斤, 到朱载皇隆庆(公元1567―1572年)初, 增到二千三百斤 。 “明朝其他各地贡茶额也都比宋朝增加 。 其增加的数额中, 相当一部分是督造官吏层层加码之故 。 明孝宗弘治年间(公元1488―1505年), 进士曹琥《请革贡共奏疏》, 曾揭露了这种贡茶苛政, 《疏文》说:“臣查得本府(广信府)额贡芽茶, 岁不过二十斤 。 迩年以来, 额贡之外有宁王府之, 有镇守太监之贡 。 是二贡者, 有芽茶之征, 有细茶之征 。 始于方春, 官校临门, 急如星火 。 农夫蚕妇, 和失其业, 奔走山谷, 以应诛求者, 相对泣 。 因怨而怒, 殆有不可胜言者 。 如镇守太监之贡, 岁办千有余斤, 不知实贡朝廷者几何?”奏疏中接着陈述了贡茶的五大害处:其一, 采制贡共正当春耕季节, 农民男废耕, 女废织, 全年衣食无着;其二, 早春二麦未熟, 农民饿着肚子采茶制茶, 困苦不堪;其三, 官府收茶百般挑剔, 十不中一, 茶家只好忍受高价盘剥, 向富户购习好茶, 以充定额;其四, 无法交够定额, 只得买贿官校, 以求幸免;其五, 官校乘机买卖贡茶, 敲诈勒索, 整得农民倾家荡产 。
天下产茶之地, 岁贡都有定额, 有茶必贡, 无可减免 。 据《明旧志》载, 明神宗万历年间(公元1573―1620年), 昔富阳鲥鱼与茶并贡, 百姓苦难言 。 佥事韩邦奇曾写了一首《茶歌》, 揭露了当时统治者的罪行 。
至清朝, 贡茶产地进一步扩大, 江南、江北著名产茶地区都有贡茶, 有些贡茶还是皇帝亲自指封的 。 如清圣祖康熙皇帝在康熙三十八年(公元1699年)南巡江苏太湖, 巡抚宋荦购朱正元独自精制的品质最好的“吓杀人香”茶进贡, 康熙皇帝以其名不雅, 即题曰“碧螺春”, 从此“碧螺春”茶岁必办进贡 。
清高宗乾隆皇帝在乾隆十六年(公元1751年)南巡时, 为搜刮地方名产, 诏令曰:进献贡品者, 遮民可升官发财, 犯人重刑减轻 。 徽州名茶“老竹铺大方”, 就是当时老竹庙和尚大方创制进贡的, 乾隆就赐以“大方”为茶名, 自此岁岁精制进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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