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的保管有哪些相关法律知识?

一般说来 , 从被继承人死亡到遗产分割都有一个过程 。 在这段时间里 , 是法定继承的 , 需要通知法定继承人 , 法定继承人还要作出接受或放弃继承的表示;是遗嘱继承的 , 需要确认遗嘱的法律效力 , 还要通知遗嘱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 因此 , 在这期间 , 如对遗产不加以保管 , 就有可能使遗产遭受毁损或遗失 , 也有可能被某个继承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隐匿和侵吞等 , 这就会损害继承人的利益 。
为了维护全体继承人的利益 , 从被继承人死亡到遗产分割这段时间 , 对遗产必须加以妥善保管 。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 ,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 。 所谓存有遗产的人 , 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 , 实际控制他的财产的人 。 存有遗产而依法负责保管遗产的人 , 称为遗产保管人 。
存有遗产的人如果不应成为遗产保管人 , 应及时将遗产交付给遗产保管人保管 。 遗产保管人既可以是继承人 , 也可以是遗嘱执行人 , 还可以是其他人 。 遗产保管的具体方法:第一是开具死者遗留财产的清单 。 这样既可避免遗产失散 , 也便于保管和以后清算移交 。 第二是指定遗产的保管人 。
遗产保管的时间不宜过长 , 过长会造成长期积压 , 既不利于继承人使用 , 也不利于发展社会生产 。 保管的具体期限 , 一般以六个月为宜 。 在被保管的遗产中 , 如有易于腐烂、易于变质的物品 , 可以先作价出卖 , 所卖价款 , 列入遗产 。 遗产保管人应对遗产妥善保管 , 非经全体继承人同意 , 不得使用和处分遗产 。
遗产保管人不尽职的 , 可经继承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而更换 。 保管遗产所花费的费用 , 最后从遗产的价值中扣除 。 遗产保管人(包括其他人)侵吞或故意损坏遗产时 , 继承人、被继承人生前的债权人 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要求返还财产;原物不在 , 返还财产不可能的 , 折价赔偿 。
【遗产的保管有哪些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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