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蝎子大战!北京一火锅店销毁2吨临期羊蝎子,居民抢得不亦乐乎!店家:你们吃出问题别找我!( 二 )


他说 , 即使火锅店没有赠送这些羊蝎子给居民 , 但也有义务提醒和阻止居民拿走 。 如果居民因为吃了这些羊蝎子而受到损害 , 火锅店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
那么 ,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 , 火锅店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法律:赠与食品要保证安全性!拿走遗弃物要自负风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
也就是说 , 经营者提供给消费者的商品或者服务都要保证质量安全和合格标准 。 即使是赠送给消费者的商品或服务 , 也要保证安全性 。 也就是说 , 如果火锅店主动赠送这些羊蝎子给居民 , 就要保证这些羊蝎子没有过期 , 没有变质 , 没有滋生细菌等有害物质 。 否则 , 如果居民因为吃了这些羊蝎子而出现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并发症 , 火锅店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
但是 , 在这件事中 , 火锅店并没有主动赠送这些羊蝎子给居民 , 而是居民自己拿走的 。 那么 , 这些羊蝎子算不算是遗弃物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 , “所有权人放弃对物的占有并表明不再行使所有权的意思表示的 , 该物成为无主之物” 。
也就是说 , 如果所有权人把自己的东西扔掉 , 并且表明不再要了 , 那么这个东西就成了无主之物 。 无主之物就是没有人拥有的东西 , 任何人都可以占有 。
那么 , 在这件事中 , 火锅店把这些羊蝎子扔到垃圾桶里 , 并且表示不再要了 , 是否就表明放弃了对这些羊蝎子的所有权呢?
这个问题并没有一个确定的答案 。 因为在实际情况中 , 有可能存在一种情况 , 即所有权人虽然把自己的东西扔掉了 , 但是并没有表明不再要了 。 比如说 , 有些人把自己的旧衣服扔到垃圾桶里 , 但是还想回来拿走捐给慈善机构或者卖给废品收购站 。 在这种情况下 , 这些旧衣服并没有成为无主之物 。
所以 , 在判断是否放弃所有权时 , 要看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 在这件事中 , 火锅店把这些羊蝎子扔到垃圾桶里 , 并且表示不再要了 , 是否就表明放弃了对这些羊蝎子的所有权呢?这需要根据火锅店的行为和言辞来判断 。
如果火锅店只是为了方便处理而把这些羊蝎子扔到垃圾桶里 , 并没有表明不再要了 , 那么这些羊蝎子并没有成为无主之物 。 如果居民拿走了这些羊蝎子 , 就相当于侵占了火锅店的财产 。 火锅店可以要求居民归还或者赔偿 。
如果火锅店真的不想要这些羊蝎子了 , 并且表明不再要了 , 那么这些羊蝎子就成为无主之物 。 如果居民拿走了这些羊蝎子 , 就相当于占有了无主之物 。 火锅店不能要求居民归还或者赔偿 。
但是 , 在占有无主之物时 , 也要注意一点:占有者要自负风险!
根据《民法典》规定 , “占有无主之物的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该物原来有主人的除外” 。
也就是说 , 如果一个人占有了一个无主之物 , 他就取得了这个东西的所有权 。 但是 , 如果这个东西原来有主人 , 或者法律另有规定 , 那么他就不能取得这个东西的所有权 。
那么 , 在这件事中 , 居民拿走了这些羊蝎子 , 是否就取得了这些羊蝎子的所有权呢?
这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 如果这些羊蝎子真的是无主之物 , 那么居民就取得了这些羊蝎子的所有权 。 但是 , 如果这些羊蝎子原来有主人 , 或者法律另有规定 , 那么居民就不能取得这些羊蝎子的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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