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养殖( 四 )


养殖保险
淡水养殖保险是由保险机构为水产养殖者在水产养殖的过程中 , 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 。其中 , 水产养殖是指利用海洋水域、滩涂和内陆水域中的可养面积 , 对鱼、虾、蟹、贝、藻类及其它水生经济动植物进行人工投放苗种、饵料和经营管理 , 以获取相应产品的生产活动 , 分为淡水养殖和海水养殖 。
1、保险责任一般分为死亡责任和流失责任两大类 。死亡责任是指由于缺氧、疾病、他人投毒等灾害事故造成的水产品死亡;流失责任是指由于台风、龙卷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鱼塘、虾池的堤坝倒塌所引起的水产品流失 。
2、保险期限要根据不同保险标的的养殖周期和不同地域气候条件分别确定 。
3、保险金额一般以承保的水面面积作为承保单位来确定 , 包括保成本和保产值两种方法 。保成本是按保险标的在收获时投入的成本作为最高保险金额;保产量是以市场价格或产品的销售价与产量作为确定保险金额的依据 , 一般只保50%~70% 。
4、保险费率的确定主要考虑保险标的的损失率 , 一次性最大的损失程度以及承保责任时间的长短等因素 。
5、保成本的赔偿 , 根据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限内不同时期投入的成本不同 , 按条款规定的不同赔付标准计算赔偿 , 残值从赔款中扣除;保产值的赔偿 , 按照实际损失和投保成数赔付 , 并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 残值从赔款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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