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烤鱼|贵阳,沈某和好友到烤鱼店吃烤鱼,他点一条草鱼,上称是5.6斤,一斤25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第 10 , 44条和《计量法》第27条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 , 有权要求经营者计量正确 。 计量正确包括:计量器具的使用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计量准确 , 数量充足.生产经营者应当自觉守法 , 不得在计量器具的使用上弄虚作假 , 在交易时 , 消费者有权查明度量衡是否准确 , 不得短缺数量 , 不得拒绝消费者复核计量结果 。 对不足分量、缺斤少量的 , 有权要求补足或者退回多收的价款 。
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 , 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 , 应责令经营者赔偿损失 , 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 , 可并处罚款 。
而且就这件事来看 , 沈先生在店里点了一条鱼 , 前后称下来相差很多 , 此时店家缺斤短两行为 , 很显然是一种消费欺诈行为 。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第55条的规定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以及存在消费欺诈的行为 ,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 , 为五百元 。
同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 给予警告 , 没收违法所得 , 对经营者进行罚款处理 。
所以大家在发现经营者有缺斤少两行为的 , 该像这位男子一样 , 勇敢指出来 , 而不该默默忍受 。 要懂得学会用法律途径来解决 , 只有知法懂法用法 , 才能给自己争取一个公平的交易环境!
对此 , 你怎么看?如果是你会跟商家较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