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什么叫含税价和不含税价 不含税金额计算公式


在实务中,有些雇主跟雇员协商后确定为雇员负担全部或部分税款等,也有影视演员出席某些商业活动时,要求主办单位或邀请单位支付的报酬必须是税后金额的情况 。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当月的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还是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都不能直接以不含税收入来直接计算 。
目前,涉及到这方面的规定,没有新的规定,只有时间比较久远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四条 。该条规定,虽然目前还未失效,但是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计算,读者需要特别注意,只是原则还可以借鉴 。
一、雇主为雇员负担全额税款
(一)税法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四条“关于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税款的计征办法问题”规定:
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依法可税前扣除额-速算扣除数)/(1-税率)
虽然国税发﹝1994﹞89号第十四条依然有效,但是国税发﹝1994﹞89号所附的税率表在目前都是属于已经失效的,但是目前国家税务总局还暂时没有颁布类似不含税税率表,所以文件中所列公式中的税率必须换成现在有效的税率 。
(二)不含税的工资、薪金所得的预扣税款计算
在《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税前扣除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等项目后,如果雇主还是为雇员承担全额税款的话,其计算过程就比较复杂了,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出台新的计算公式的前,国税发﹝1994﹞89号公式也可以借鉴适用,只是需要在其中的“费用扣除标准”上加上当月可以税前扣除的“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等;同时,扣缴义务人可以通过方程式或者在Excel表格中利用函数公式来解决这个问题了 。
【案例-1】雇主为雇员全额承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税款计算
李某与乙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约定,乙公司每月向李某支付税后工资20000.00元 。假定李某2019年1月可税前扣除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可依法扣除额总计4000元 。
问:乙公司2019年1月应该为李某申报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解析】按照国税发﹝1994﹞89号的所附税率表的办法,我们也可以将《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稍微处理一下,把“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换算为不含税的,如下:表-1
案例中李某税后工资为20000.00元,可税前扣除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可依法扣除额总计4000元,那么李某不含税所得额=20000.00-4000.00-5000.00=11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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