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
说明:根据新个税法,“费用扣除标准”应改为“可以依法税前扣除额” 。
【案例-4】雇主为雇员承担定额税款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A公司为员工刘某每月定额负担200元的个人所得税 。2019年1月刘某工资为18000元 。
假定刘某在该月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可依法扣除合计为5000元 。
问:2 019年1月A公司为刘某申报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解析】应纳税所得额=18000.00 200.00-(5000.00 5000.00)=8200.00
应预扣预缴税额=8200.00×3%=246.00元
刘某还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246-200=46.00元
因此,A公司应该为刘某申报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为246.00元,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为18200.00元 。
同样的原因,如果雇主承担雇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定额税款涉及多个月份的,也需要先计算累计数 。
如果是“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支付报酬方也是定额承担部分税款,也可以比照上面的方式进行计算 。
三、雇主为雇员按比例负担部分税款
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应纳的税款或者负担一定比例的实际应纳税款的,应将国税发﹝1994﹞89号文件第十四条法规的不含税收入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公式中“不含税收入额”替换为“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同时将速算扣除数和税率二项分别乘以上述的“负担比例”,按此调整后的公式,以其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应纳税款 。
即: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依法可税前扣除额-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
【案例-4】雇主为雇员按比例承担部分税款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B公司与员工王某签署的劳动合同约定,公司为其承担30%的个人所得税 。2019年1月王某取得工资收入18000.00元,其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等合计假定为4000.00元 。
问:B公司应为王某申报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解析】根据王某的收入以及可扣除项金额,可以判定应适用的税率为3%,适用税率为0.
应纳税所得额=﹝18000.00-(5000.00 4000.00)-0×30%﹞÷(1-3%×30%)=9081.74元
预扣预缴税额=9081.74×3%-0=272.45元
其中,单位承担30%税款为81.74元,个人承担70%税款为190.71元 。
同样的,对于负担部分比例的税款计算,也可以采用解方程或在Excel中使用函数公式进行 。
【13什么叫含税价和不含税价 不含税金额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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