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 。 根据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规定要求,公司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适用和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 具体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重要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
□适用 √不适用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保华
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19-057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通讯方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上午九点以通讯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 会议应到会董事九人,实际到会董事九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 。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宏先生主持 。 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
特此公告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19- 058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19-059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盐酸哌甲酯片事先批准检查接到美国FDA现场检查报告的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位于美国夏洛特的生产基地于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6月6日接受了来自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FDA”)的cGMP(现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涉及产品为盐酸哌甲酯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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