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 )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2018年2月9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等议案, 同意公司发行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8年5月30日,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5月2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80753号),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事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 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 【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8年7月10日,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7月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753号) 。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 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 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 【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在收到反馈意见后, 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 。 截至目前, 公司和各中介机构正在积极进行反馈意见的答复工作 。 鉴于反馈意见涉及的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落实, 为切实稳妥做好反馈意见回复工作, 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至2018年9月10日前上报反馈意见书面回复并予以披露 。 【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8年8月14日, 公司完成反馈意见回复 。 【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8年11月,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雅化集团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需要公司对初审会讨论的有关问题做进一步说明 。 收到告知函后,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告知函中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回复 。 同时,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反馈,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补充及修订 。 【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7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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