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刑场上高喊“刀下留人”管用吗?

说到古代老苍生喊冤 , 脑海里立马浮现出三个电视剧常有的场景 , 一是喊冤的人跑到县衙门前伐鼓 , 县衙内的知县听到后便说“堂外何人伐鼓鸣冤 , 带上堂来!”;二是某官员坐在轿中行于街道之上 , 人群中俄然窜出一配偶人 , 可能还带着一个娃在身边 , 噗通跪倒在轿前 , 手举一张状纸 , 喊道“平易近女有冤 , 请彼苍大老爷为平易近女做本家儿呀”;三是即将执行斩首的监犯 , 在上法场的时辰大呼“我是冤枉的!”这时辰或许就有人马不停蹄挥舞着手上的圣旨赶来 , 并喊道“刀下留人!”

那么 , 这种体例到底靠谱吗?
【古代刑场上高喊“刀下留人”管用吗?】

古代刑场上高喊“刀下留人”管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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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图)
其实 , 纵不雅汗青 , 我国传统法制所许可的喊冤体例根基也就是以上三种 , 即伐鼓喊冤、拦驾喊冤、临刑喊冤 。
伐鼓喊冤表现的是“登闻鼓”轨制 。 在衙门(汉代称牙门)的左侧置一大鼓 , 有冤者(往往是蒙冤被押犯的家眷)可以伐鼓喊冤 , 由官员加以记录上奏 。 相传 , 先秦时已设专供百姓标的目的国君申冤与建言的路鼓和肺石 。 《晋书?帝纪》始有登闻鼓的记实:“西平人伐登闻鼓 , 言多妖谤 , 有司奏弃市 。 ”而这种轨制正式起于汉代 , 并且为今后历法所师法 , 并不竭完美 。
如唐代法令划定 , “有人邀车架及挝登闻鼓 , 若上表申诉者 , 本家儿司即须为受 , 不即受者 , 加罪一等” 。 宋代 , 朝廷始置司管登闻鼓、附属谏院的专职衙署“登闻鼓院” , 专门受理吏平易近申告冤情 。 明、清也都设有登闻鼓院 , 而且划定 , 若是吏平易近伐鼓申冤被认为确系冤抑 , 则由通政司奏请平反 。 不然 , 就被认为越级上诉 , 由通政司送刑部加一等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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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中王老太敲登闻鼓告御状(新浪网)
拦驾喊冤一般是喊冤者手举状纸 , 跪在皇帝 , 大臣或者官员车驾、轿子所颠末的路上 , 论述冤屈 , 但愿可以或许除恶扶善 , 平反平反 。 可是 , 因为仕宦贪赃枉法者居多 , 是以 , 大多仕宦不问冤情虚实 , 一律先按“冲突仪仗罪”责打数十大板 , 对于不实者更是加重惩罚 。
并且因为拦驾喊冤凡是属于“越诉” , 汗青的本相并没有电视剧中那么夸姣 。 从隋代起头 , 统治者就确立了严酷的逐级起诉轨制 , 案件必需经县、郡、州、中心省部逐级上告 , 越过一级就算“越诉” 。 唐代把拦驾喊冤视为通俗的“越诉” , 即便冲入皇帝仪仗也只是杖六十 。 但明朝法令划定:起诉者冲入皇帝仪仗 , 就可判绞刑 。 事实上 , 跟着京控者越来越多 , 明清两朝应对京控的办法也越来越峻厉 。 清朝划定 , 上访者只可敲设于都察院和步军管辖衙门之外的“鸣冤鼓” , 但不许可“邀车驾直诉” , 也就是拦驾喊冤 。
临刑喊冤一般是指被执行死刑的人在临刑时喊冤 , 以求监斩官明查申冤 。 但这种喊冤 , 在君本家儿专制社会大多不被监斩官所理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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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杂剧《窦娥冤》中窦娥法场喊冤的情节(天天排行网)
封建社会喊冤轨制的本色只是为了巩固统治阶层的统治 。 当然 , 若是能赶上开明的皇帝 , 或者是包拯、海瑞这样的清官 , 确实也能平反一些冤案 , 但这样的几率其实是少之又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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