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知识:无因管理的认定 无因管理的管理人

无因管理是自然人之间产生债的原因之一,也是民法中非常重要的知识点,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是一个常考点,它的考察方式主要以案例题的方式进行考察,因此正确掌握无因管理尤其重要 。接下来通过对该内容进行剖析,从而提高做题的正确率,我们主要从概念和构成要件以及无因管理后的法律后果来学习 。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 。
需要掌握的是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因为无因管理是产生债的原因,所以管理人是债权人,本人是债务人 。那在概念中我们也可清楚的知道无因管理的三个构成要件 。
二、无因管理的三大构成要件
【管理知识:无因管理的认定 无因管理的管理人】1.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
该构成要素是要求管理人与本人之间没有管理事务的协议,或法律规定管理人有管理他人事务的义务,也就是管理人存在着自愿去做好事 。
2.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
这个要件是无因管理的主观目的,要件中“避免他人利益”的表述,除了直观上认为仅为了他人的利益免受损失以外,该损失还可以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即也允许管理人在有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同时,而去实施管理的行为 。
3.管理他人事务
所谓的管理他人事务,就是管理的事务必须是他人的事务 。如果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 。
三、无因管理的法律后果
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即产生债的关系 。即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付因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和利息,以及因管理而遭受的的损失 。
构成无因管理后,管理人有哪些权利是我们需要重点掌握的,事业单位也常通过案例考察问权利人拥有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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