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 , 是法律授权合法使用暴力的执法人员 , 这其中就包括了使用枪械 。 而既然是枪械 , 当然就得配上相应的子弹 。 而警用枪械的子弹 , 根据其任务需要 , 与普通民用、军用武器的子弹是有相当大区别的 。
为何开枪?
在讨论警用子弹之前 , 首先必须回答一个问题:警察为什么要开枪?或者说 , 为实现怎样的目的 , 警察才应该开枪?
一般来说 , 各国立法机关给出的答案 , 通常都包括两条:
1.为了制止犯罪 , 保护无辜的人(包括警察自己);
2.用其他方法都已无效 , 或者显然是来不及了 。
对第一条的正确理解 , 不仅是警察执法的目的 , 同时也意味着目标(嫌疑人) , 在警察看来具有高度的人身危险性 。 比如 , 某人持刀追着人群乱砍 , 某人用刀捅死一名游客后逃走 , 或某人杀伤狱警之后越狱而出 , 又或某人入室盗窃(家中无人)后逃走 , 则除了最后一个 , 前面三个都属于具有高度人身危险性 。
第二条 , 则包含两种情况:警察用了非致死性的警械(警棍、辣椒喷雾器、泰瑟枪等)试图制服嫌疑人 , 但对方依然继续反抗或者行凶;或者是情况紧急 , 警方根本来不及使用非致死性警械 , 否则就会有人被嫌疑人所严重伤害 。
满足这两条 , 警察就得以合法开枪射击了 。
所以 , 不难得出一个结论:
在某个具体的情况下 , 警察要么可以合法开枪 , 要么不能合法开枪 , 没有“只能合法地将嫌疑人击伤”这种中间状态 。
而警察一旦合法开枪 , 目的就是为了最大限度的制止犯罪、保护无辜 。 为此 , 就必须确保把嫌疑人打得彻底失去反抗、侵害的能力;至于是否会因此将其击毙 , 就不是警察要考虑的问题了 。 也就是说 , 在这种情况下 , 法律更看重无辜者的生命而不是嫌疑人的 。
因此 , 警用枪械、子弹 , 没有理由要求“不致命”这个本身就有矛盾的性质 , 也就是说 , 警用枪械、子弹并不需要比民用、军用的降低威力以减小击毙嫌疑人的概率 。 既然嫌疑人要威胁他人生命安全 , 法律就不会再无原则的替他兜着 , 正所谓“No zuo No die” 。
实际上 , 在美国警察的训练中 , 枪械被统称为“致死性武器” , 开枪就意味着让嫌疑人严重受伤;如果对方不停止反抗 , 就要连开数枪直至将其击毙(“shoot to kill”) , 没必要也很难走折中路线 。
威力更大?
而在美国等国家 , 非但不要求警用手枪使用威力较低的弹药 , 反而要确保警用枪械、弹药的威力超过民用武器的平均水平 , 有些甚至超过了军用子弹 。
理由也很简单:倘若与嫌疑人交火 , 必须确保警方的火力至少不会被嫌疑人压制 , 能够撑到增援力量(特警、SWAT、宪兵等)赶到 。
与军人相比 , 警用手枪的意义更大 。 毕竟 , 在现代战争中 , 除了特种兵 , 士兵们通常不会依靠手枪作战:大到激光制导炸弹 , 小到机枪、步枪 , 哪个都比它威力大、射程远 , 手枪基本上已经沦为自卫武器甚至摆设 , 威力大小并无所谓 。
但对于警察而言 , 手枪却是单警装备中威力最大的武器 , 是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 如果开枪还不足以压制反抗的话 , 警察自身的安全就会受到极大的威胁 。
会变形的子弹
那么 , 要提高警用手枪的威力 , 可以从哪里入手呢?
一方面 , 是枪械的可靠性 , 避免关键时刻瞎火;同时 , 提高的手枪的弹夹容量 , 保证火力的持续性 。 比如 , 转轮手枪总共6个弹膛 , 鸣枪后就剩5发了 , 开5枪之后就必须停下来换子弹 , 持续性很差 。 相对而言 , 自动手枪动辄十发以上的容量 , 又能够快速更换弹夹 , 给一线警察提供了更大的信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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