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文章插图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推荐阅读
- 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
- 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需要吗?
- 劳动合同到一年辞职怎么做
- 试用期期限多久
-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 没签劳动合同要给双倍工资吗?
-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限是怎么样规定的
- 辞职不批怎么样强制离职没有劳动合同
- 没毕业可以签劳动合同么
- 劳动合同法原则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