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街道办事处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103010第六十八条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在行政法上,派出机构可以是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被告和行政赔偿义务人,行署是适当的复议机关 。街道办事处作为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实际履行的是一级人民政府的职能,取得了实际成为一级人民政府的法律地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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