盒马鲜生|兼职剥柚子拿不到钱后续,律师的建议很有用( 三 )



游律师分析,应大姐属于退休人员,签署的这份聘用协议,本质上属于劳务关系,跟劳动合同不一样,因为协议上已经有了相关约定,所以被解聘以后,是拿不到赔偿的。
盒马鲜生|兼职剥柚子拿不到钱后续,律师的建议很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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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 游洪光:“劳动合同关系的话,它是存在两个不同的主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不平等的主体,因为用人单位比较强势,劳务关系呢,是两个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像劳务关系,它给劳务人员,它不需要缴纳社保,也不存在相关的一些赔偿啊,经济补偿啊,但是劳动合同就有。”
但游律师说,该给的劳动报酬,还是要给应大姐的。在他看来,柚子供应商的外包公司,让应大姐去找盒马鲜生核对考勤,也不大合适。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 游洪光:“她有去打卡,但是说,它内部的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它如何去做一些衔接,应该是这两者之间,他们要去衔接好,而对于劳动者来说,我做一天工作,付出了一天,就应该拿到一天的报酬,而且我提供了初步的证据,作为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它也有义务,提供相应的考勤记录,这是它们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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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律师分析说,应大姐这件事,吃亏在去做剥柚子的工作时,没有签下书面协议,遇到这种问题,“留下痕迹”就很重要了。比如应大姐有打卡记录,也有跟劳务公司沟通劳动报酬的聊天记录,但缺少了跟盒马鲜生方面沟通的证据。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 游洪光:“三方的话都知情,这样的情况下是最好的,特别是用人单位,有相反的,比如说禁止重复用工,或者说禁止兼职之类的,这个时候的话,就更应该有相关的反馈,或者告知,对于应大姐来说,会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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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律师举了个例子,应大姐兼职剥柚子的这段时间内,如果给盒马鲜生的管理人员发个消息,只要是跟剥柚子这件事相关,不管对方是否回复,都能作为她维权时的证据。应大姐后来反馈说,现场沟通后,盒马鲜生的工作人员核算了一下,当面转给她九千块钱,她会把这笔钱核算后,打给原来一起剥柚子的同事们。盒马鲜生方面回复采访人员称,他们绝对不允许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针对应大姐说的其他问题,已经成立专项组调查,一经查实,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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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盒马鲜生方面表示,公司制度是杜绝重复用工,将对杭州所有门店进行摸排,以后也会加强人事劳动法方面的培训,制定细化考核和管理细则,同时加强对第三方劳务公司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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