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金】厘金(Contribution tax) 清代茶引制废止后征收的一种额外商业税 。 咸丰年间, 太平天国起义, 湘?鄂?赣?皖?苏等省成为主要战区, 打乱了原来引制的售运?查验系统, 国内外茶叶贸易受阻, 茶税特别是福建税银收不起来 。 咸丰三年(1853), 在扬州举办厘捐, 抽取行商的茶税?坐商的交易税 。 五年起推行到全国 。 特别是福建在扼要处所设关增卡, 发印照, 对贩茶概行征税, 所收税款, 留支本省兵饷 。 六年, 准伊犁将军扎拉芬泰之请, 设局征税, 充伊犁兵饷 。 这时湘军万解泉也献征厘金筹饷之策 。 《清史稿》载:两江总督曾国藩于咸丰九年, 在江西定章分别征收茶厘?茶捐 。 规定"每百斤除境内抽厘银二钱, 出境又抽一钱五分有零外, 向于产茶及设立茶庄处所, 劝办茶捐, 每百斤抽捐一两四钱或一两二钱不等" 。 其他各省督抚, 为筹军饷, 纷纷仿效 。 不久, 江南?江北各地, 亦多施行 。 但税率多寡, 各自为政 。 厘金的种类各省也不统一:有出产地厘金?通过地厘金?销售地厘金, 出产地厘金又分为山产税和出山税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