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税茶奏

【请税茶奏】请税茶奏[Memorial on establishing the tea tax tothrone]  唐代茶法专论 。 张滂撰 。 见宋代王溥《唐会要》卷八十四《杂税》:"伏以去岁水灾, 诏令减税, 今之国用, 须有供储 。 伏请于出茶州县及茶山外商人要路, 委所由定三等时估, 每十税一, 价钱充所放两税 。 其明年已后所得税, 外贮之 。 若诸州遭水早, 赋税不办, 以此代之 。 "诸道盐铁使张滂此奏上于贞元九年(793)正月, 针对上年因水灾诏令减二税?国库收入减少的现状, 提出征收茶税, 以供财政支出和国库储备 。 其具体征税方案为:在产茶州县及邻近产茶地区商人必经之交通要道, 设税务, 由有关部门酌情将茶价定为三等, 每十税一 。 以这笔茶税收入抵减免的二税收入 。 从贞元十年起, 以后所征收的茶税, 另设专户存储 。 如果遇到各州遭水旱灾害, 赋税收不上来, 就以这笔储存的茶税折茶以保证国家财政的收入 。 动机良好, 收到显著成效, 当年就征收茶税四十万贯, 远超过因去年水灾所放二税的数额 。 但是, 这笔增收的茶税, 却并未积聚用来作灾年灾区的赋税, 而是作为朝廷的一种新的财政收入固定了下来 。 从此, 茶税成为唐代常设的税种, 税率也定为十分之一, 开创了中国历史上征收茶税制度的先河 。 此前, 建中三年(782), 为筹措常平仓本钱, 也征收过竹?木?茶?漆等货税, 但只是一种权宜之计, 且不久即停, 故新旧《唐书·食货志》均称茶税始于张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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