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地税】落地税[Tax leVied on goods taken to and sold in a place] 清"厘金"茶税制度下的一种杂税 。 所谓落地税, 也即各地城镇所收取的集市交易税 。 曾国藩于同治二年(1863)任两江总督时, 在义宁州也开办"落地税" 。 李鸿章于同治五年(1866)继任两江总督, 改曾国藩之制, 废除旧的"引票"?"捐票"?"厘票"而采用"落地票" 。 自是之后, "附加税"更是任意巧立 。 光绪二十年(1894)中日甲午之役, 中国赔款, 在茶厘上加收二成捐;光绪二十六年义和团事起, 八国联军攻破北京, 次年订立"庚子赔款", 茶叶亦因之加收一成捐 。 辛亥革命后, 安徽?浙江?湖北?甘肃等省, 分别有落地捐?落地商税?落地厘金等多种名目 。 直至1931年撤厘, 遂统一入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