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流通之私茶

【茶叶流通之私茶】 私茶[Private tea] 非官有或违禁贩卖的茶叶 。
凡未领引票和未经批准私自贩卖以及违禁偷运出境的茶叶均视为私茶 。 私茶因逃避官府茶叶捐税 , 不利茶马交易 , 为唐以后各代官府所严禁 。
《新唐书 食货志》载 , 大中初(847) , 盐铁转运使裴休茶法十二条提出:“私鬻三犯皆三百斤乃论死;长行群旅茶虽少皆死;雇载三犯至五百斤 , 居舍侩保四犯至千斤者皆死;园户私鬻百斤以上杖脊 , 三犯加重徭 。 ”此为唐代最初的最严的私茶禁律 。 但从唐及清 , 私茶屡禁不绝 。 《明史 茶法》:“茶、引不相当 , 即为私茶 。 凡犯私茶者 , 与私盐同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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