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法律知识讲座稿 中学法律知识讲座稿

讲座内容: 法律知识讲座老师、同学们 , 你们好: 今天 , 我想给大家讲讲未成年人的权利、义务和“违法”“犯罪”的概念以及未成年人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 讲课之前 , 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 , 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 。 “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 ,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 ,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 该法对未成年人的下限年龄未作出规定 , 也就是宣告对未成年人从一生下来就加以保护 , 举个例子 , 每个刚出生的婴儿都享有财产继承权 。 “少年” , 是指已满14周岁 , 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 按照实际上的规定 , 少年与未成年人是同一个概念 , 只是叫法不同而已 。 “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 , 既包括成年人 , 又包括未成年人 , 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 。 因此 , 在日常生活中 , 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 。 但是在适用法律时 , 必须明确什么是未成年人 , 什么是少年 , 什么是青少年 , 这一点很重要 , 因为不同的称呼意味着享有不同的权利和承担不同的义务 。 如今我们在宣传媒体中经常听到未成年人要积极争取自己的权利 , 履行自己的义务等等 , 那么未成年人到底有哪些权利和承担哪些义务呢?未成年人作为公民的一部分 , 所享有的权利是相当广泛的 。 具体来说 , 在我国未成年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一、政治权利 , 二、人身权利 , 三、受教育权利 , 四、个人财产所有权 , 五、继承权 , 六、社会经济权 , 七、诉讼权利 , 八、其他权利 。 在这里 , 我给同学们着重讲一讲人身权和诉讼权利 。 人身权利可以分人格权和身份权两方面的内容 。 首先给大家讲讲什么是人格权 , 人格权是基于自然人本身所固有的权利 , 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身份权是基于自然人之间的某种关系 , 某种事件或某种行为而产生的地位、资格等方面的权利 , 具体来说包括两个方面:1、亲属权、抚养权和监护权 , 主要表有:(1)未成年人有要求父母抚养的权利 ,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 , 未成年人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 (2)家庭中不受虐待、不受遗弃的权利;(3)有随父姓或随母姓的权利;(4)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有得到监护的权利;(5)父母离异后 , 仍享有被双方所抚养和教育的权利 。 2、知识产权 , 包括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专利权等 。 诉讼权利 , 包括(1)起诉权(2)不被公开审理的权利(3)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 在讯问和审判时 , 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4)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 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 以后有机会 , 指导同学们组织模拟法庭 , 这样你们对这项权利会有更深的了解 。 接下来再给同学们讲一讲未成年人应承担的义务 , 它总共有六点:(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 , 保守国家秘密 , 爱护公共财产 , 遵守劳动纪律 , 遵守公共秩序 , 遵重社会公德的义务(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4)保卫祖国 , 依法服兵役的义务(5)依法纳税的义务(6)受教育的义务 。 以上所讲的就是未成年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 。
【中学法律知识讲座稿 中学法律知识讲座稿】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