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离婚中的“七出三不去”小品


“七出三不去”大家可能不太熟,高*松的《晓说》有一期节目讲到了古代的婚姻制度 , 忘记具体是哪期了,有时间翻出来详细再看一遍 。
“七出三不去”开始作为一种道德礼教 , 形成于汉代;唐代时,变成了法律,《唐律疏义》把它纳入了法律条款 。可以这样讲,“七出三不去”就是中国古代的民法典 。
何为“七出”?
一出,不顺父母
《礼记》规定:“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子不宜其妻 , 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 。
例:焦-母对刘*芝:此妇无礼节 , 举动自专由,吾已久怀忿,汝岂得自由 。最终结果,焦*卿拗不过老娘 。
孟子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不能替夫家传续香火 , 可以被休妻 。当然,也有补救的办法,就是主动给丈夫纳妾 。
四出,妒
女人切忌多嘴 。很多是非都是多嘴招来的,因此为夫家计,女子不得多言 。
此恶疾是指结婚之前患的恶疾 , 婚后生病不在此列 。
七出,盗窃
盗窃在生活资料匮乏的古代是一项很严重的罪,男女都如此 。
何为“三不去”?
二、“与更三年丧”:指妻子曾替家翁姑服丧三年的;
【古代离婚中的“七出三不去”小品】三、“前贫贱后富贵”:指丈夫娶妻时贫贱,但后来富贵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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