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先生花1万元购买的由名人设计的紫砂壶,竟被制作人鉴定是冒牌的,市价仅一二百元 。 为了维权,他两赴江苏宜兴取证,却一直难被认可 。 “不算购买紫砂壶的1万元,我现在又花了近两万元取证,可事情似乎远没有结束的希望 。 ”4月初,李先生找到本报热线采访人员诉苦,说自己维权成本过高,有点招架不住,想寻求帮助 。 后经采访人员协助,此事在本月10日终于出现转机,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李先生拿到了退货款1万元及7000元的补偿 。 万元买来紫砂壶 李先生说,今年3月2日,他在长风街马连道茶城的品陶坊花1万元购买了一只紫砂壶,所附收藏证书称此壶为宜兴“叶永君”制作 。 店方称,该壶乃名家设计,颇具收藏价值 。
李先生的朋友喜欢玩壶,见其有“宝物”,便赶来欣赏 。 观赏之下,心生疑惑,便悉数说出疑点 。 李先生据此要求商家给个说法,但商家一口否认所售紫砂壶有假 。
属地工商所人士出面调解,表示若李先生认为商品有问题,可遵循“谁举报谁举证”的原则查找证据,然后他们再行处理 。 “制作人”说是假货 为了弄个水落石出,3月4日,李先生亲赴江苏宜兴,向制作人工艺师叶永君求证,叶永君断定此壶非其所作 。 “叶先生很肯定地表示,他根本就没做过这款紫砂壶 。 ”李先生说,为此,叶先生还在这把紫砂壶的收藏证书上写了“此壶非我所作” 。
但这次取证返并后,工商人士又提出补充意见 。 认为李先生还需将制作人的身份证等个人信息一并取回来 。 李先生慎重对待,于3月14日再次飞往江苏宜兴,请叶永君复印了身份证等个人信息 。 与此同时,叶永君也再次在同一张纸上亲笔写上了证明意见,写明“此壶非我所作”及日期 。 两次取证“不完备”
李先生信心十足地返回太原,以为这次证据总算完备,谁知当头遇到一盆冷水 。 他说,工商人员认为证据仍不完备,还需补充制作人的企业等相关信息 。 “这次是让律师、公证人,还有商家,和我一起到宜兴取证 。 ”李先生对这个意见很是不满 。 “我已两次前往宜兴取证,花费将近两万元,现在不但要去第三次,还需请这么多人,在经济上,我一个普通消费者哪里消受得起?!”
李先生说,当时他就提出第三次取证由商家垫资、届时“官司谁输谁出这笔钱”的要求 。 商家当即表示同意,并承诺随后联系 。 但约定的日子到了,商家竟未露面 。 何种证据才有效?
李先生向采访人员诉苦时说:“我现在最想弄清楚的就是,什么样的证据才有效?”
针对李先生反映的问题,采访人员与市消费者协会取得了联系 。 协会负责人表示,因紫砂壶真假而发生消费纠纷,他们还是第一次遇到,但不管怎样,商家都应当保证其销售商品与提供的商品信息情况相符 。 对消费者遇到维权成本过高的情况,他们表示,会认真研究一下,尽力帮消费者降低费用,并协助工商处理好此事 。
随后,采访人员又专程到属地工商所了解情况 。 工商负责人士解释,由于李先生两次取回的证据,一直不为商家所认可,所以他们最后提出,可由双方认可的律师、公证人,还有商家和消费者一同前往宜兴取证,这样做的目的是想将证据弄扎实,利于问题的最终解决 。
【万元购回紫砂壶名家鉴定系冒牌】“既然商家不认可消费者取回的证据,那么工商部门可否要求商家出示进货渠道的相关证明?”采访人员问 。 对此,这位负责人未置可否 。 但为了敦促此事,这位负责人当即拿起电话联系了商家,要求其抽个时间来所里协商处理此事 。 商家在电话中解释,他最近在外地,过两天才能回来 。 虽然获赔却难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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