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工具/材料 刑法、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
操作方法 01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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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直销管理条例》与《禁止传销条例》解读

【按】近日,国务院通过并公布了《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使我们规范直销行为和禁止传销行为有了明确的法规依据 。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掌握两《条例》,法制处对两《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较为通俗的解读,以便于大家进行学习 。 当然,以下内容并未详述两《条例》的全部内容,并能不代替对《条例》的学习 。 另外,由于时间仓促,《解读》或许并不完整;同时,《解读》纯属个人对法规的理解,见解或许有失偏颇,望见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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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二、何谓传销?传销都有哪些表现形式?
参照近年来国务院打击传销的一系列文件,结合近年来的执法实践,《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作出了界定,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被发展人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任何行为都属于传销 。 同时,为了便于理解,条例还列举了传销的三种表现形式,即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即“拉人头”),以发展的下线的推销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即“团队计酬”),以及骗取入门费的传销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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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十一、《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了哪些查处措施和制度?
为了有效开展打击传销工作,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禁止传销条例》赋予执法部门查询、检查、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以及查封经营场所;同时还可视情况申请司法部门冻结违法资金等多项查处措施 。 此外,为了依法行政,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条例》对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 如:工商部门在采取本条例规定的措施,必须向县级以上工商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或者口头报告并经批准;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还规定了回避制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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