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提示:购买使用家电产品 这些法律知识请牢记( 二 )


建议 , 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 , 第一时间找准目标 , 部分销售者会向消费者解释 , 商品是厂家生产的 , 所以要找厂家 , 但根据法律规定 , 销售者是第一责任人 , 通常情况下 , 生产厂家与消费者不可能在同一个城市 , 遇到该类情况时 , 消费者应该先向销售者提出合理诉求 , 避免增加不必要的维权成本 。
五、商品出现缺陷情况下 , 消费者维权有“选择权”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 ,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 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 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 , 销售者赔偿后 , 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 属于销售者责任的 , 生产者赔偿后 , 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
建议 , 消费者在遇到特殊情况时 , 消费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 选择投诉对象 , 由于家电产品使用周期长且“缺陷”原因很有可能会产生人身与财产的损伤 , 后果较为严重 , 万一遇到经营者歇业的、赔偿能力欠缺的 , 也可以直接向生产者索赔 , 生产者生命周期长、抵御风险能力强 , 消费者的权利可以获得双重保护 。
六、生产者承诺质保期高于国家规定 , 视为“法定责任” 。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四十条规定 , 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承诺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 ,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承诺执行 。
建议 , 消费者在遇到质量问题向经营者反映时 , 经营者认为已经超过国家规定质期保 , 不能保修时 , 可以查看产品说明书或质保卡 , 部分生产者因对自己的产品有信心或者吸引消费者购买 , 会在国家规定的质保期限基础上再延长保修时间 , 这是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 , 国家以法律形式加以确认 , 经营者必须履行 , 不得以“只是自己承诺、不是国家规定”为由而逃避责任 。
最后提醒 , 由于家电类产品大部分是耐用商品 , 使用时间长、金额也较高 , 因此一定要养成保留购物凭证及相关说明书、质保卡的习惯 , 否则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后 , 上述提醒也将失去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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