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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开始 , 随着民法典正式实施 , 引发社会热议的“离婚冷静期”也将落地施行 。 近日 , 民政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 , 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 。
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 在“冷静期”期间 , 任何一方只要不同意离婚 , 等于双方没有达成共识 , 只能通过到法院去诉讼离婚 。
《民法典》中“婚姻编”的修改可谓亮点频频 , 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都将是热点问题 。
一、冷静期制度
冷静期 , 即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 , 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登记 。 同时 ,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 , 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 , 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 , 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 。 符合离婚条件的 , 予以登记 , 发给离婚证 。
可考查点为离婚冷静期时间以及离婚冷静期满后的效力 。
二、新增可撤销婚姻情形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删除了结婚实质条件中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将结婚时有禁婚疾病且婚后未痊愈情形从无效婚姻中删除;新增“告知严重疾病”的规定 , 即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 , 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 , 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
可考查点为有严重疾病下的婚姻效力 , 即为可撤销 , 而非无效 。
三、修改可撤销婚姻起算点
现行婚姻法规定 ,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 , 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此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将时间的起算点修改为“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进一步明确了起算点 , 为司法实践提供依据 。
可考查点为新起算点以及结合案例形式 , 计算是否具有撤销权 。
四、新增离婚法定情形
此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婚姻法规定的五种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情形基础上 , 新增了一款法定离婚情形 , 即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 , 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 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 应当准予离婚 。
可考查点为与现行法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 经法院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做区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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