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个人所得税内容是如何规定的 买房卖房个人所得税

买房卖方,成为了现在常人交易涉及到的金额巨大的一个行为 。买房子对于很多人来说都很困难 。那么关于卖房个人所得税的内容规定是怎么样的?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有关房产税的法律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卖房个人所得税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 。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常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持各税种计税依据一致;
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人可以凭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其从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转让住房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
合理费用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
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其核定征收,在1%-3%幅度内确定;
对于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以上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后适用20%的税率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 =( 工资 - 三险一金 - 个税免征额 )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1、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
2、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
3、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
温馨提示其中小括号里的“工资 - 三险一金 - 个税免征额”通常被称为“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
工资:即初始收入(合同上所写的收入);
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不算在这里);
免征额:自2011年起,免征额由2000元上调至3500元(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税率:由3%上涨到45%,有7个等级,分别与7个不同区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对应;
速算扣除数:由0上涨到13505,也有7个等级,与不同税率相对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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