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类型及注册资金要求

操作方法 01 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基本要求:(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 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 , 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 , 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 , 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 , 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 , 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 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4)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5)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 , 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

02 【公司类型及注册资金要求】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设立 ,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 股东2个(含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都可以作股东) , 50个(含50个)以下 ,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 , 如果是一人单独出资的公司(即:一人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为10万元 。 设立登记应填写指定委托书 , 由被委托人办理 。 被委托人应是自然人股东之一或法人股东的职工 。 也可委托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 。
(1)名称核准:名称中必须有“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
(2)设立登记:填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 将设立登记申请书中《投资者名录》、《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情况》表的内容另打印一份 , 打印公司章程2份(章程应由全体股东签字) 。

03 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设立 , 2人(含2人)以上出资 , 出资多少没有要求 , 出资人按照合伙协议 , 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 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 其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 设立登记应填写指定委托书 , 由被委托人办理 。 被委托人应是合伙人之一 。 也可委托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 。
(1)名称核准: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 。
(2)设立登记:填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 提交书面合伙协议及出资权属证明 。 这种经济性质的企业 , 其出资人之间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多适用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

04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 , 一个人出资 , 出资多少没有要求 , 出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 其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 设立登记由出资人本人亲自办理或委托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 。
(1)名称核准: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 。
(2)设立登记:填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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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及注册资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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