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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46条规定,董事会有下列权限: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公司法中董事会权限有哪一些】(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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