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共享族产的宗族中 , 在族产权益中所占份额(比如对族产用途的表决权、族产用益权或族产收益的分配权) , 将由各支系的规模决定 , 而在父系宗族中 , 支系规模就是成年男性数量 , 各支系的香火旺盛程度 , 意味着祠堂里的牌位数、长老中的代表数 , 也就是宗族这个松散合伙企业中的股份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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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原理在家族之外的社区利益竞争中同样适用:在父系家族组织盛行的情况下 , 对社区事务的发言权、对公共资源的竞争、纠纷冲突中的优势 , 都高度依赖于家族中的男性数量 , 特别是在法律保障薄弱、财产权缺乏制度性保护、侵夺强占频繁的社会 , 缺少男性的家族将处于极端不利地位 , 因而多生儿子的动机会变得十分强烈 。
敏锐的读者或许已经发现 , 不经意间 , 本文已对汉族的重男轻女传统给出了一个解释 , 传统汉族社会同时具备了上面提到的强化儿子偏爱的全部制度元素:多妻制、诸子分产制、偏向男性的继承权、父系大家庭、共享族产的宗族制度、缺乏法治和对财产权的制度保障、权利需要由家族凭自身实力来捍卫 。
这种情况下 , 对男孩的偏好已不再只是为了获得儿子乘数效应所带来的遗传收益 , 而是为了增强父系家族组织的实力 , 以便在宗族和社区的竞争中取得优势 , 从而为家族和自身获取最佳资源条件 , 当这一需要足够强烈时 , 即便资源优越或高地位这一前提消失 , 儿子偏爱仍会存在 , 这就解释了 , 为何在宗族制度盛行的地区 , 即便穷人也偏爱儿子 。
宗族制度对子女性别歧视的影响 , 也得到了中国地区性别比差异的印证 , 按第五次普查数据 , 那些广东、广西、温州、福建、江西、湖南等近古以来宗族制度发达的地区 , 出生性别比都大幅高于平均水平;苏南苏北的出生性别比形成鲜明对照 , 而据社会学家韩海浪的研究 , 宗族组织在苏北相当发达 , 而在苏南则近乎绝迹 。
这样 , 最初由高地位男性组织起来用于谋取繁殖收益的父系家族 , 一旦发达并流行起来 , 便演变成了家族各支系间和不同家族间竞争资源的工具 , 这一竞争模式继而推动了更大规模的宗族组织的发展 , 最终将不同地位的社会成员全部卷入其中(除了少数游离在此结构之外的边缘个体 , 或处于贱民地位的少数群体) , 并让置身其中的成员无论贫富都接受了重男轻女观念 。
相比之下 , 在中世纪西欧 , 参与社会竞争的组织 , 主要通过非血缘的领主附庸间封建契约关系而建立 , 财产和权利也得到了更多制度性保障 , 这一保障随着近代宪政与司法体系的发展而变得日益可靠 , 同时 , 教会、行会和各种非血缘利益集团的存在 , 也让人们在谋取和保护利益时更少依赖父系血缘组织 , 因而不像宗族社会那样迫切需要男性家族成员提供战斗力 。
以上内容就是人们为何重男轻女?的内容啦 ,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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