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上访,编剧如何维权?

现年76岁的琼瑶奶奶跟现年36岁的于正掐起来了 。 著名作家琼瑶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公开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 琼瑶在信中称编剧于正出品的电视剧《宫锁连城》涉嫌抄袭她的经典作品《梅花烙》, 并请求广电部门停止涉嫌抄袭节目的播出 。
于正的回应轻描淡写, 说这是一次“巧合和误伤” 。
琼瑶“一气之下, 已经病倒”, 于是写了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公开信, 希望得到公正的处理 。
在中国, 维护著作权一直是一件麻烦事, 不要说作家、编剧, 连教授论文都动辄被抄袭, 而且几乎无一例外, 最后都没有下文 。
壹读君今天就聊一聊, 琼瑶奶奶和中国的广大编剧们想要维权, 这条路有多难?
【琼瑶奶奶已经涉嫌越级上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中,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 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的规定, 琼瑶奶奶写公开信, 已经算是在上访了 。
由于琼瑶奶奶举报的《宫锁连城》是湖南审批通过的电视剧, 老人家的公开信不是写给湖南有关部门, 可能已经涉嫌越级上访 。 而就在今年2月, 《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中已经指出: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 。
所以, 琼瑶奶奶的维权路, 可能会有点坎坷 。
壹读君再带大家领会一下《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的精神:“加快推进信访工作的法治建设, 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信访活动, 积极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 。 ”
我们还是讲法律的嘛, 所以, 不如去法院打官司好了 。
【编剧们的维权之路真的不易】
近年来, 涉嫌抄袭的电视剧不在少数, 《宫锁珠帘》被人质疑抄袭《后宫甄嬛传》, 《传奇之王》也被观众质疑抄袭法国作家大仲马的名著《基督山伯爵》……类似的抄袭, 在“学习”境外剧中, 更是常见 。 喜欢看日韩剧的观众, 随口就能报出:“《一起来看流星雨》系列复制的是日剧《花样男子》, 《少年包青天》的剧情照搬了日本侦探漫画《金田一少年事件簿》系列……”
但涉嫌归涉嫌, 真正闹到公堂上的并不多见 。
究其原因一句话, 编剧维权真的和农民工讨薪一样艰难啊 。
首先, 在我国, 著作权法只保护具有一定独创性的作品, 并且只保护作品的表现形式, 即关于思想内容的表述 。 至于作品思想本身和客观事实以及历史资料, 则不在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之内 。 举个栗子, 假如琼瑶奶奶写:“你无情你残酷你无理取闹!”于正也写:“你无情你残酷你无理取闹!”这就是明显的抄袭 。 但是如果琼瑶奶奶写两个人互相控诉无情残酷无理取闹, 于正也写两个人互相控诉无情残酷无理取闹, 但是文字改成了“你对我没感情, 你对我太残忍了, 你总是没有道理还瞎逼逼”, 那就不算作抄袭 。
2006年, 我国首例电视剧抄袭案中, 《梅花档案》制作方状告《滴血纹身》制作方侵权 。 《滴血纹身》就曾以两剧表现形式不同, 不存在侵权意义上的雷同, 来反驳指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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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 究竟抄了多少才算剽窃呢?很遗憾, 在我国法律中, 对于“剽窃”量的认定依然是十分暧昧 。 在此前涉嫌抄袭的案件中, 曾不断有人引用《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维权 。 该规定明确规定, 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两千五百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 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 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 。 这个大概就是编剧李亚玲“举报”于正告诉她“抄袭只要不超过20%, 比如你把20集戏全抄了但只要扩充到100集法院就不会追究”的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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