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过失要负刑事责任吗?

【父母大意导致的惨剧】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有因为父母的疏忽和失误,致使孩子伤亡、失踪的惨剧发生 。 2013年3月4日,吉林省长春市一个年轻的父亲把两个月大的婴儿放在未熄火的车里,车门未锁就离开车子,去自己办的小超市里生火 。 10分钟后,他出来发现车被偷了,小孩也被带走了 。 后来,在长春民警的全力侦破下,嫌疑犯被迫自首,但婴孩却在此前已被嫌疑犯残忍地杀死 。
【父母过失要负刑事责任吗?】2013年2月12日,当人们还沉浸在春节的喜庆气氛中的时候,广东省深圳市一个小区却发生了一件悲惨事件,2岁女童小琼凤溺亡在邻居家洗手间的一个水桶内 。 事发时她的妈妈正在和朋友们玩麻将,放任小女儿一个人在洗手间里玩,结果2岁孩童不小心掉进了一个装满水的水桶里溺亡 。
2011年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在广东佛山一个五金城相继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 。 在小悦悦悲剧中,太多的人把目光聚焦于路人的冷漠和肇事司机的无情,但人们恰恰忘记了,最该为小悦悦之死负责的,是小悦悦的父母 。 在阴冷的雨天,当父母放任小悦悦独自一人在车水马龙的路上行走时,小悦悦的悲剧早已注定 。
类似的例子可谓不计其数 。 人们在同情那些不幸的父母的同时,也发现正是由于父母没有很好承担监护责任,才导致悲剧发生,那么这些父母应不应该负相关的法律责任?如果需要,那岂不是在悲伤的父母身上施加了双重的不幸?毕竟,父母本身就是对孩子最关心、最痛爱的人,他们都会在尽可能保护孩子的安全,只是有些父母亲年轻、经验少,有时候麻痹大意了一下,出现不幸后不但心灵备受打击,还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这岂不是太不近人情?
【西方父母的法律责任】
我们来看看西方成熟的法律社会是如何处理这种问题的 。 美国佐治亚州一名妇女领着三个孩子乱穿马路,发生交通事故,其中一个孩子死亡,肇事司机逃逸 。 经过审判,法庭判司机三级谋杀,6个月监禁,5年缓刑;判这位母亲二级谋杀,最高三年监禁 。 美国还有一位母亲,开车带着孩子们去购物,回来时由于忙乱把几个月的婴儿忘在车里了,等她想起来时,孩子在车里已经死去了,法庭经过审理,最终判这位妇女5年监禁 。
我们同样不好理解,对于两位美国母亲来说,丧失自己的孩子已经让她们痛不欲生了,为什么还要把她们送进监狱,是不是太残忍了?如果我们了解一下西方的文化,可能就不会这么想了 。 西方人认为,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父母对孩子没有所有关系,也没有支配关系 。 孩子是一个独立的生命个体,他有独立的人格,并且他们和父母的关系是平等的 。 他们的这种观念来源于宗教,基督教认为,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是上帝的子民,每个人都从造物主那里领受了不可剥夺的权利 。 孩子虽小,他属于上帝,不属于父母 。
因此,在西方文化中,在父母与子女之间,社会是以孩子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的,当孩子未成年时,需要父母的监护,父母必须维护未成年人的利益而不能损害孩子的利益,如果父母没有尽到保护责任,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 为了更好地保护儿童利益,法庭甚至可以剥夺不负责父母的抚养权 。 这就像一个国家的首脑因为疏忽造成国家重大损失,要受到法律的审判;一个将军因为疏忽造成军队溃败,要离职并且送上军事法庭 。 其间的道理是一样的 。
当孩子成年后,父母必须把他们推向社会,让他们学会独立生活这是父母的责任 。 18岁后,孩子如果还靠父母生活,那就变成了一种耻辱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