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涨价买卖违约纠纷


回迁房涨价买卖违约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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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2021年7月27日),笔者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决卖家返还委托人购房定金143万,赔偿违约金180万!(成交价10%)
基本案情是:委托人2020年4月19日购买涉案回迁房,成交价1800万,支付购房定金143万,因新冠疫情,卖家在香港不能回深圳配合委托人办理资金监管,并以委托人拖延交易、涉嫌炒房为由,委托律师发送挞定函,要求解除合同,没收委托人购房定金 。
委托人委托笔者起诉,要求卖家返还定金,赔付合同约定成交价20%的违约金360万;卖家委托律师反诉,要求委托人赔付其合同约定成交价20%的违约金360万(143万定金折抵等额违约金后,再行支付217万),双方剑拔弩张!
庭审中双方就何方违约、卖家是否需要亲自来深圳办理、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系何方原因所致等方面展开激烈辩论,最终法院认定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卖家构成根本违约,基于新冠疫情影响、合同履行情况,酌情作出上述判决,同时驳回卖家全部反诉请求 。

【回迁房涨价买卖违约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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