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买卖注意事项


回迁房买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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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注意一房数卖
无法办理,这就为出卖人“一房数卖”留下漏洞可钻,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出卖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 。
2、定好交房的时间
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出卖人并没有取得房产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因此,一定要约定房产过户的时间,实践中虽然不能保证何时取得房产证,但要写明自取得房产证多少之日起办理的转移手续 。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要确定具体的交房时间,若在签订合同时就是现房,则可以约定缴纳首付之日即为交房时间 。
3、买方要留尾款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存诸多风险,规制显得非常重要 。但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需要缴纳法院费,还需花费时间等成本 。如果留有尾款(最好是大额尾款),而卖方认为违约所得小于尾款时,买方的违约机会将会大大降低 。当然,具体如何将尾款留下,且能顺利地完成买卖协议的签订,需要房产经纪人或者买方较高的谈判技巧 。
4、要求卖方的配偶签名
实践中,回迁房一般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的有关规定,该房产应属于,一方处分应当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否则可能产生两类法律后果:其一,若房价上涨,而配偶借口不同意出卖房屋,则有可能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 。其二,若在过户之前,卖方夫妻离婚,则涉及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以上两种情况,只要卖方配偶签名,并辅之以必要的条款,则基本上能够预防 。

【回迁房买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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