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偷税、漏税、避税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请问偷税、漏税、避税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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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偷税:《征管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漏税:税收上已经没有这个概念了 。三、骗税:《征管法》第六十六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避税:从大的方面讲,避税应该是“不缴冤枉税,避免少缴税风险” 。所谓冤枉税:就是指因自己的过失(主要政策不熟悉)而导致多缴了税,不该缴的缴了,造成利益损失 。比如代扣水电费问题,一不小心,帐上做成收入或没有向税务局报告或用错票据,那就有可能要缴营业税了,其实那不需要缴营业税的,多缴了吧!所谓少缴税风险:就是指因自己过失把该缴的税没有缴纳,而导致受到处罚,甚至吃官司 。比如出租收取租金,租金是收入,不因你是否开票,你都要申报纳税,如果贪小,将没有开票部分未纳入申报缴税的收入(隐慝收入),一旦查实,就是偷税,就要处于所偷税款的50%至5倍的罚款,这个罚款就是风险,又亏钱了吧!因此,避税是个很具体的工作,应该是一条一条政策研究才能应对 。关键一条是要熟悉税收政策以及操作办法 。
【请问偷税、漏税、避税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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