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美国总统克林顿遭到弹劾的文件是什么??????


前美国总统克林顿遭到弹劾的文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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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美国是总统制国家,总统不仅是国家元首,而且实际掌握行政权,拥有巨大的权力 。为防止总统违法和滥用权力,需要设计对总统的弹劾程序 。在美国,总统由选民选举产生,向选民负责,理应由选民予以弹劾 。而宪法规定由参议院审理弹劾案,同时规定由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担任主席 。在制宪时设计这一制度的基本考虑是:(1)弹劾带有政治性,“其管辖范围属于担任公职人员失职所造成的犯罪,换言之,即对某种群众委托的滥用或背离”,弹劾的结果是免去被认定有罪者的职务,因而,应当由政治性机关行使审讯权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在国会中参议院代表各州,同时参议院由选举产生,由参议院行使最为恰当 。(2)如果由联邦最高法院担任这一角色,受其司法性质和司法程序所决定,裁决结果可能难以令人信服;弹劾是使被弹劾者失去全国的尊敬、信赖、荣誉和报酬,在被弹劾后,其还要作为平民接受审判,这一审判的结果又可能使其失去生命和财产,一个机构同时拥有这两项巨大的权力,对当事人而言是不公平的 。(3)由联邦最高法院所有法官与参议院联合组成弹劾法庭,其弊病与上述相同 。而由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担任弹劾法庭的主席,既有利于提高司法机关的权威,又有利于弹劾案的审理 。(4)如果另行成立一个能够代表人民的法庭,法官人数将“多到从经济上考虑达到不合理的程度”;财政上的负担将加重,国家的政治机器也将更加复杂 。(5)参考英国和各州的做法,“在大不列颠,提出弹劾属于下院的职责范围,而由上院裁决,若干州宪就是以此为样本的” 。(6)作为立法机关制约行政机关的一种手段 。在弹劾程序中,众议院是作为起诉人的角色,而参议院充当弹劾法庭的角色,行使弹劾案的审判权 。众议院的起诉程序是:众议院司法委员会表决通过弹劾总统条款,全体会议进行辩论并表决,如超过1/2的议员赞成弹劾,该议案即呈参议院 。参议院的审理程序是:(1)参议院司法委员会负责收集双方证据,为审理弹劾案做准备;(2)由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主持审理过程,100名参议员为弹劾法庭的法官,听取控辩双方的辩论和有关证人的证词;(3)众议院以其司法委员会主席为代表扮演控方的角色,白宫则组成辩护团,审理开始后,双方先各进行1小时的陈述,然后传唤有关证人作证;(4)在控辩双方盘问证人和辩论结束后,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就弹劾指控按姓氏字母顺序一一点名询问每个参议员,后者只能回答“有罪”或者“无罪” 。如果有2/3以上的参议员,就任何一项指控回答“有罪”,总统即被弹劾,由副总统接任总统,被弹劾者将终身不得担任任何公职 。如果犯有刑事罪行,在其恢复普通平民身份后由普通法院进行审理 。如果被认定为“无罪”,总统可以继续完成其任期 。在美国历史上,总统的弹劾程序共启动过三次,即约翰逊案、尼克松案和克林顿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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