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户口迁移证的使用期限是从签发之日起算起,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 。
按照《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规定,《户口迁移证》的使用期限从签发之日起,一般可按迁移人在迁移过程中实际需用时间的二至三倍计算,但最长不超过30天 。
《户口迁移证》超过有效期限,如果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有正当理由,可以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登记;如不符合不可抗力规定,应当向迁出地公安派出所说明情况,凭原迁移证件补办新的《户口迁移证》再办理落户手续 。

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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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户口迁移证有效期的相关问题
【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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