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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育、扶养、赡养、收养、监护权、解除同居关系等家庭纠纷,这些家庭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不是公安机关的受案范围 。当事人应该协商解决,或者找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协调,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但是如果双方存在肢体上的冲突找公安,公安机关会受理 。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家庭纠纷报警管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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